为加强计算机机房管理,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发挥全校计算机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各计算机机房是学校按照教学基本要求而建设的基本教学设施,是学校为广大师生创造的良好教学实验和网络学习条件,主要承担教学任务。
二、学校所属各计算机机房是国家与学校投资建设的教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将其变成社会经营性网吧及为本单位创收。
三、在机房从事计算机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实验教学和上网学习,并要严格管理,禁止网上游戏、赌博和观黄等非法行为。
四、各种培训办班或合作办学需要上机,办学单位应向学校教务处及设备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五、各学院(系)要加强对计算机机房的管理,经常检查。对违规者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或相应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计算机机房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网络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计算机模拟仿真实验室、各学院(系)所属计算机机房等。
辽宁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