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首页
本科教学
实验室设置及安全 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本科教学 > 实验室设置及安全 > 正文

学生实验守则

日期:2019-06-10  点击:次;  字体:[] [] []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实验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倡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纪录,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

  4、及时整理实验数据纪录,不任意修改实验数据,认真分析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不得抄袭实验报告,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5、经实验指导教师确认实验结果正确,仪器设备完好后,方可结束实验。

  6、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有害菌、强光源、气体等危险物品有关的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事先到网上进行预约登记或与有关实验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

  8、实验结束后,按规定维护仪器设备并如数清点归还。不得私自带走实验室的任何物品。按规定值日,打扫实验室卫生。

  9、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安全事故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 2019-2022 辽宁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