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发[2019]64号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教发[2018]20号)、《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教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级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通知》(实践发[2019]55号)有关要求,经专家组评审,教务处审批,同意朱晶负责的《新型S690低合金高强度无缝钢管的调质工艺研究》等58个项目立项。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立项项目提供所需要的软硬件支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进行监督,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实验室开放期间,各实验中心(室)要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始资料进行收集,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4.项目立项一个月内,指导教师有权对项目参加人、研究时间、研究内容等做适当调整,需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变更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项目立项一个月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变更,但项目组成员可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研究。
5.因故不能按期结项,需延期的项目,按项目变更处理,经教学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长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剩余经费不予报销,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允许指导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6.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与项目申报预期成果相符的相关附件等总结材料,经学院评审后,报送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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