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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2

 

  各系、室、实验中心:

  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9]10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

  1.满足教学原则。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规划。

  2.布局合理原则。满足教学的实验室布局和良好的环境,充分考虑到扩展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延伸实验室功能的后续要求,为实验室规格提升和持续发展做出必要安排。

  3.资源共享原则。各教学单位内部必须认真整合资源,同时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体制,由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统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现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4.适度超前原则。在满足教学实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实验室尤其是专业实验室可以在技术上考虑适度的创新性和超前性。

  二、项目申报的范围

  1.达到使用期限且无维修价值的老旧仪器设备更新。

  2.因台套数不足,需要补充的仪器设备。

  3.新办专业、经学校批准新开实验项目或更新实验内容所需增加的仪器设备。

  4.学校批准的需要由教学设备经费扶持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要组织系、教研室主任、有关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功能、先进性、配置、技术参数、报价等进行市场调研。若申报有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大于等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和专家(不少于5位)对申报材料及申报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论证,并签署专家论证意见。

  4.项目申报书经本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论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给学院实验中心。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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