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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15-06-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实习风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实习教学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环节,即包括但不限于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卓越计划专业的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章 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负责制。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学生工作处(部)、安全保卫处予以配合;各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职责

1.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并总体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2.学生工作处(部)、安全保卫处参与学生实习教学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

3.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安全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学生劳动保护用品招标采购。

第五条 学院职责

1.负责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及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本学院学生实习过程中紧急事故的组织处理。

2.负责实习前以集中开会的形式对学生、指导教师分别进行实习动员(含安全、纪律教育,动员稿在教务处备案)。

3.负责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沟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职责要点:学生实习前的“学校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企业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建有实习基地的也可协商签订长期安全责任协议书,校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负责。

4.负责选取适合专业实习的岗位。

5.原则上,学生只能到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实习。确有需要要到其他单位实习的,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与企业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和购买意外伤害险后方可实习,否则不予安排。

6.负责选取适合专业实习需要、质量满足实习现场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学生劳动保护用品的招标采购。

7.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各学院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处置安全紧急事故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负责本队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及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将学生实习前的“学校安全教育”,配合企业做好的“企业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到位。

3.发生紧急事故时,担任实习队应急总指挥,并负责统一处理紧急事故的组织协调、报警联络、抢救疏散、事故处置等工作,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及安全保卫处报告。当学院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

4.在学生实习出发前,建立安全应急组织,实行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保密教育,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每个学生班(组)设立一名安全员,安全员由教师、学生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负责每天检查安全执行情况(劳保用品穿、带及实习日记记录情况)。

6.指导教师在实习工作日应保持12小时通讯畅通,卓越工程师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在学院办公室报备。

7.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或不听指挥的学生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零分计。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安全职责和纪律要求

第七条 实习班(组)安全员职责

1.在实习期间,协助、配合指导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紧急事故发生时,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应急总指挥做好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紧急事故的人员应加强联系与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紧急事故。

3.实习小组学生安全员保证手机8小时开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手机号码在学院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1.学生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实习队的规定。乘坐车船、搭乘市内交通工具时,应注意遵守公共场合秩序,保管好钱、物和证件,遵守交通规则。

2.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性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野外实习学生应由教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到危险地带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3.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如欲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须结伴同行并随时保持联系,按时返回驻地并报告老师。

4.严禁私自组织实习人员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严禁私自外出,不得夜不归宿,不得中断联系。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5.要爱护、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一是要得到现场管理人员的允许,二是要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

6.要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资料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病等工作。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水塘等处游泳。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7.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预案,采取安全措施。

8.外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经学院审批后才准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向学院领导、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不得与学校和指导教师中断联系。

9.实习学生必须将实习情况告知家长并认同《实习安全责任书》条款后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走失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形式及时与指导教师、学生、熟人或110联系。带队教师与走失或失踪学生联系不上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条 发生紧急事故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应及时向相关学生、指导教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听从应急总指挥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规定职责。

第四章 实习学生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应急组织机构由实习指导教师担任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设置应急报警联络组、抢救组、疏散组、事故处置组等,指定各应急组组长,决定其人员组成、分工及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 应急识别。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紧急事故,启动应急机制,如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抢劫、杀人、行凶、放火、绑架、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实习人员失踪、设备故障以及操作失误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等。

第十三条 应急报告。紧急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通过口头、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形式,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报警联络组应向实习所在单位或食宿所在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报告应讲明:紧急事故发生的具体地址、具体地点、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

随时加强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应急总指挥和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第十四条 应急指挥。指导教师在知道紧急事故发生后,担任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对紧急事故的处置。必要时应联系好当地法定部门和运送伤病员的车辆,当学院及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

第十五条 抢救。抢救组成员在知道紧急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抢救伤病员和贵重的物品或资料,必要时协助事故处置组和有关部门处置事故。

第十六条 事故处置。事故处置组成员在知道紧急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下,应立即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故或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

当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听从其统一安排和部署,协助其进行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紧急事故调查处理后,指导教师应编制《紧急事故报告》,报送学校教务处。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责任、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第十八条 调查与追究责任

1.紧急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学生和教师违反《辽宁科技大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实习安全状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学校、实习队管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实习安全,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活动。

4.学生在实习期间,按实习队的规定住宿,不夜不归宿,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休息,不在工作时间打牌、谈情说爱。团结互助,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事。

5.学生在实习期间,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问题随时报告指导教师。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和学院相关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不中断和指导教师的联系,实习结束按时返校。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检查、落实。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指导教师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指导教师和学校负责。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将实习情况告知家长并认同《实习安全责任书》条款后本人签字确认,交指导教师保留备查。

实习名称:

实习地点及单位: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 专业 班级

学生签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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