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班是学校本科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创新实践班通过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自我获取知识能力和创造力的优秀人才。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实践班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经费落实和日常管理等组织管理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二条 学院作为创新实践班的实施单位,负责教师团队的建立、创新实践班学生的管理、培养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教学开展等工作。
第二章 学生资格要求和录取过程
第三条 创新实践班面向全校学有余力的优秀本科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对创新实践活动有浓厚兴趣,基础扎实。
3.学有余力,有全程参加创新实践班学习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条 创新实践班的录取过程如下:
1.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发布招生通知,具备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学生修读创新实践班审批表》,向创新实践班主办学院提出申请。
2.创新实践班主办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通过后,学院公布初步录取结果。
3.学院将初步录取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录取结果后对外公布。
第三章 创新实践班的设立
第五条 学院申请开设新的创新实践班时,需提交创新实践班建立申请(含师资力量、培养计划以及教学大纲等内容)。经教务处审定后,可设立创新实践班。
第六条 在创新实践班设立后,学院应为开设班级配备负责人,并成立指导教师组,督促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章 教师待遇及责任
第七条 受聘教师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创新实践班教学,任课按人事分配方案计算相应工作量。
第八条 学院将教师从事创新实践班的教学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九条 对教学过程中未达到质量标准或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经创新实践班主办学院调查确认后,予以解聘。
第五章 学生考核、结业与退出
第十条 创新实践班教学主要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要求创新实践班课程考核优秀(90-100分)不超过创新实践班学生的20%,良好(80-89分)不超过35%,中等(70-79分)不超过35%,其余为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第十二条 在结业前,各创新实践班主办学院要公布所有学生的成绩单,并进行结业审查,修满创新实践班课程并顺利结业的学生将获得辽宁科技大学创新实践班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对于不适应创新实践班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创新实践班主办学院提出申请,主办学院同意后可退出创新实践班,主办学院将审批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班采用严格淘汰机制。在创新实践班学习的学生,每学期总计大于4个学分的主修课程不及格或1门创新实践班课程不及格者自动退出。
第十五条 凡触犯法律或违反校规的学生,自动退出创新实践班。
第六章 激励政策
第十六条 创新实践班是学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途径之一,对参加学习的学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创新实践班学生在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八条 获得创新实践班结业证书的学生,在推免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学生在取得创新实践班结业证书的前提下,可以自愿向学院申请学分替换。替换办法详见《辽宁科技大学创新实践班学分替换实施细则(试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实践班开展教学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由教务处审核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创新实践班教学档案由主办学院保存,要求与本科生教学档案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鞍山科技大学学生修读创新实践班管理办法》(教发〔2004〕4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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