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推进学生寝室规范化
建设,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辽宁科技大学
违纪处分规定》等制定本细则。
一、寝室内务总体
要求
整洁明亮,优雅美观,健康文明,和谐安全。
二、寝室内务评分标准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按公共空间和个人空间划分,公共空
间内务卫生责任人为值日生,个人空间内务卫生责任人为学生本
人。
(一)公共空间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1.地面(包括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洁净无尘(满分 30 分)
(1)地面有纸屑、污渍、食品残渣、垃圾等,扣 3 分。
(2)地面、阳台等室内公共区域有烟头,无法明确吸烟者
的,扣 25 分。
(3)垃圾篓内垃圾高于垃圾篓外沿,扣 5 分。
(4)地面打扫后垃圾未清理,扣 10 分。
(5)笤帚、拖布等扫除工具清洗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
3 分。
(6)卫生间便池、水池不干净,扣 5 分。
2.物品(包括卫生间和阳台所放置的物品)摆放有序,整齐
统一(满分 30 分)
(1)寝室内存放烟灰缸(或类似存放烟灰、烟头工具),无
法明确使用者的,扣 15 分。
(2)衣柜表面应干净无尘,违者扣 5 分。
(3)室内桌椅数小于床铺数的寝室,桌椅摆放有序,桌椅
上物品摆放整齐,违者扣 5 分。
(4)室内桌椅数小于床铺数的寝室,书架内书本、物品等
应摆放整齐有序,违者扣 5 分。
(5)空床位摆放物品的,应整齐、美观、安全,违者扣 5
分。
(6)寝室内不能堆放酒瓶和塑料瓶等,违者扣 5 分。
(7)鞋子成一条直线紧密放置于鞋架上、床铺正下方地面
上或阳台上,不得放于其它地方,违者扣 5 分。
(8)插线板、网线应排放整齐,离寝需断电,违者扣 5 分。
3.墙壁无灰网,无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等现象(满分 10
分)
(1)公共空间墙壁有灰网,扣 3 分。
(2)在公共空间墙壁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等,
扣 3 分。
4.门窗(包括阳台和卫生间)洁净,玻璃明净(满分 30 分)
(1)寝室门张贴寝室成员信息、值日生表和课表等信息,违者扣 15 分。
(2)门窗应干净,不得乱贴纸张,违者扣 5 分。
(3)玻璃内侧面、窗槽、阳台拉门槽内不得有灰尘及杂物,
玻璃外侧面不得有明显污迹,纱窗无明显的灰尘,违者扣 5 分。
(4)窗帘布应干净整洁,不得卷成一团,违者扣 5 分。
(二)个人空间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1.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满分 30 分)
(1)床铺侧面要清晰粘贴使用人姓名,违者扣 5 分。
(2)白天上课离寝时,被褥叠放整齐,违者扣 25 分。
(3)床铺整洁,枕头、被子、毛毯等用品摆放整齐,违者
扣 5 分。
(4)白天蚊帐口、床帘应敞开,违者扣 3 分。
(5)床头、床架和床板上不得挂衣物、书包、绳线等,违
者扣 2 分。
2.物品摆放有序,整齐统一(满分 30 分)
(1)室内桌椅数等于床铺数的寝室,桌椅上要清晰粘贴使
用人姓名,违者扣 5 分。
(2)严禁将烟头存放在寝室内,违者扣 25 分。
(3)寝室内存有烟灰缸(或类似存放烟灰、烟头工具),扣
15 分。
(4)室内桌椅数等于床铺数的寝室,桌椅摆放有序,桌椅上物品摆放整齐,违者扣 5 分。
(5)室内桌椅数等于床铺数的寝室,书架、综合柜等家具应干净无尘,其内书本、物品等摆放应整齐有序、有层次、美观、安全,违者扣 5 分。
3.墙壁无污渍、灰网,无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等现象(满
分 10 分)
(1)床铺区域墙壁上有污渍、球印、灰网、乱涂、乱画、
乱贴、乱钉、乱挂等现象,床铺归属者扣 5 分。
(2)墙壁张贴字画内容应健康、美观,违者扣 5 分。
4.不得使用禁用电器、吸烟、饲养宠物(满分 30 分)
(1)不得存放、使用电压转换器(变压器),违者扣 25 分,
并给予使用者相应纪律处分。使用者不明确的,由学院调查核实。
(2)不得存放、使用超过限电标准的电器,违者扣 25 分,
并给予使用者相应纪律处分。使用者不明确的,由学院调查核实。
(3)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
烛等,违者扣 25 分,并给予使用者相应纪律处分。使用者不明
确的,由学院调查核实。
(4)严禁在公寓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违者扣 25
分,并限期 1 天内妥善处置宠物。
(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违者扣 25 分。
三、附则
1.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按公共空间和个人空间分别评分,满分分别为 100 分,分为三个等级,100-90 分为优秀,89-80 分为合格,7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内务卫生检查评分等级为优秀的,给予校级通报表扬,在学生素质拓展考评成绩中加 1 分/次;评分等级为合格的,学院督促改进;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在学生素质拓展考评成绩中减 1 分/次。
3.卫生检查过程中,由于私自换锁等人为原因造成检查人员
打不开门,本寝室的全体寝室成员按不合格等级评定。
4.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
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