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MBA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MBA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分类、学时及学分
第一条 MBA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程由基础课、核心课组成。
第二条 开设的课程最低不能少于16学时,最高不能多于64学时。
第三条 MBA研究生课程每16学时计1个学分。
第三章 课程设置要求
第四条 MBA课程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设置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和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开设。
第五条 MBA课程设置要兼顾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既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工商管理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最新进展,又要考虑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自身的特点。
第六条 根据工商管理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及和需要开设的新专业方向课程,必须先由拟主讲该课程的专业教师拟定较为详细的教学大纲,交由MBA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过充分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四章 课程主讲教师的选聘
第七条 教师是实施MB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担任MB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要有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其中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得小于80%。
第八条 所有MBA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授课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授课计划(按统一格式填写)交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由MBA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交MBA教育中心存档备案。
第九条 所有MBA任课教师在期中考试前及完成授课任务后、课程考试前,由MBA教育中心主管MBA教学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对其进行评估(评估表附后),评估结果上报MBA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革教学万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师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BA教学中心负责保存。对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的教师,经MBA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教学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经MBA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可以调换。
第十一条 MBA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严格遵守课表排定的授课时间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因病、因公需要调整课时必须事先作好安排并报学院分管院长批准,报学院MBA办备案。每学期无故或未经批准调课超过两次以上即取消MBA任课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所有MBA任课教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教学任务均为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课程组集体智慧和智力资源,高效率提升教师的上课技能和水平,提倡各课程组组织教师集体备课.
第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参阅《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第五章 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有责任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进行维护。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十六条 凡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MBA中心在每学期的期中将下学期开课计划汇总、公布,组织研究生选学课程。MBA中心统一编排课程表,将课程表发给各位任课教师。
第十七条 凡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停开,如特殊原因要开,由指导教师指导自学不计学分,教师工作量减半。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MBA教育中心不负责安排教室及时间,由主讲教师与学生协商,讲课方式灵活安排,可采取自学、辅导、答疑等方式授课。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中途不得随意停课,因故确需停课者,应提前提交《研究生任课教师调课申请表》,课程应在学期结束前补完。
第六章 研究生的选课要求及方法
第十九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答辩情况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选课时间定为每学期的期中,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 新入学的研究生首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MBA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方能上网选课。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课后的第1、2周为办理修改选课及补、退课时间。已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经导师同意,到MBA教育中心办理补退手续。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必须全部修完,并一律不得更改。
第七章 研究生课程的补考、重修、缓考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MBA批准后统一安排考试:
(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并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
(二)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第二十四 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选修课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必修课70分(含70分)以上为及格。
第二十五条 补考、重修
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合成计算。平时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须重修该门课程;
课程期末成绩不及格,平时考核及格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参加补考或重修该门课程;
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均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以总成绩记录;
免修不免考者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期末考试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
缓考者平时成绩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
第二十六条 缓考
学生因病或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以旷考论,不予缓考或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缓考成绩根据考试成绩记载。缓考旷考或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
第八章 研究生课程的免修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计划,结合自己入学前的课程学习和自学情况对某门课程提出免修。凡下列情况可办理免修:
(一) 入学前所读本科专业与MBA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课程相同。
(二)目前正从事与该课程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并且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三)持有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家级外语专业六级等级证书或入学前四年内在国外(语言与第一外语同语种的国家)连续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可申请第一外语免修。申请者可在开学后提出免修申请,报MBA教育中心批准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四)每位学员最多可申请免修3门课程。
第九章 研究生课程考核
第二十七条 MBA课程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经考核方能取得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MBA必修课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选修课可以采用课程论文或课程论文与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地评定成绩,按MBA课程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所列名单上网登记考试成绩,登录成绩时间须在考试结束后7天之内。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所学课程成绩可通过MBA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每位研究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 以便导师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成绩公布2周之后, MBA教育中心不再接待成绩查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辽宁科技大学MBA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3年9月
CopyRight 2019 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