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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3-03-09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工商管理硕士MBA)(以下简称MBA)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学籍管理,保证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精神,结合辽宁科技大学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资质的取得

    第一条 参加全国每年举行的MBA统一联考,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且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者,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批准后,即可取得攻读MBA的资质。

    第二条 辽宁科技大学向学员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模式

    第三条 MBA研究生的学制全日制学习。基础学制为2年;每位学员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含5年)。

    第四条 MBA的学习模式:利用双休日授课MBA中心会尊重绝大多数学员与异地学员的意见,安排具体的学习模式。

    第  入学与注册

    第 在复试结束后,学员与辽宁科技大学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由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辽宁科技大学MBA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MBA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或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  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前,应持研究生证到MB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MBA教育中心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MBA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开学(或入学)注册时按规定缴清学费,否则一律不予注册。

    第 考勤与考核

    第  MBA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第  实行签到制度, MBA研究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MBA教育中心统一安排考勤工作,并计入平时成绩。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含)以上者,将没有课程成绩,必须重修。缺课但未及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亦将适当在课程总成绩上扣分。

    第  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至MBA教育中心,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无效。

    第十一  MBA研究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迟交者扣考核相应分数;不参加者,将没有课程成绩。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MBA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缓考手续。MBA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或代考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计入学籍档案。

    第十二 MBA所修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方式采取测验、考试(包括口试)、作业、上机操作、课堂讲座、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方式综合评定。

    第五章   学位论文申请与答辩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应体现MBA学位特点,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或有学术水平的调研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总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MBA学员修满45学分以后,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选定论文题目、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撰写与答辩等几个阶段。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方可申请MBA学位。

    第  休学、复学延长年限与转学

    第十四  MBA研究生因公务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提交休学申请,经工作单位证明,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  休学期限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的研究生要办理申请复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MBA教育中心提出复学申请。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作为退学处理。

    第十  MBA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MBA教育中心主任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习时间

    第十  MBA研究生不办理转学或转专业。

    第  退学

    第十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六章规定应予退学者;

    2MBA核心课考试中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或有三门学位课重修重考仍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的;

    4、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无故不完成学位论文者;

    5、因意外事故不能完成学业者;

    6、经查实属通过徇私舞弊考取MBA者;

    7、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其他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9、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  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MBA研究生,经评定后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状或荣誉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违纪的MBA研究生,可视情节严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  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研究生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  学习期满,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实际学习已满一年,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  经全国统一招生的MBA研究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退学且修满20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  毕业、结业MBA研究生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我校印发。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中断学习(出国、调动工作及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其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辽宁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攻读工商管理(MBA)学位的其他规定执行。

                                              

 

 

辽宁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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