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第一批、2021年第二批、2022年第一批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附件1)(注: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可自选)
2.2019年度、2020年度立项但未按期结题的项目。(附件2)
二、结题申报流程
第一类项目: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未结题的项目
本次可按照平台流程及要求,完整填写结题所需材料,正常结题。
流程: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下载)。结题报告平台上传的命名方式为:“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二类项目: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
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第三类项目: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的项目
此类项目申报流程同第一类项目。
备注:已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平台要求完成结题的项目,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三、结题申请说明
1.项目结题书“高校校级主管部门盖章”由教务处负责盖章;
2.结题材料的各项具体要求请咨询项目所属企业。
3.上传平台的结题申请材料,经企业验收后,教育部将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4.学校对于此类项目的结题认定,将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公布的结题为唯一认定方式。
四、时间安排
1.结题时间:2023年10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平台信息上传工作。
2.结题报告盖章地点;明睿楼215室
联系人:张蓉5928195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