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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及 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校教发〔2022〕151号

各教学单位:

为继续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发展,促进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及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

1.结题范围:2022年批准的校级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及2021年申请延期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提交《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2022年项目如不能如期结题的,须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核同意可以延期1年结题。延期1年仍不能结题的,将终止项目研究,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2021年申请延期的项目不能结题的,将终止项目研究,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教务处组织答辩验收,汇报时间4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4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1.立项范围

(1)实验课程体系改革;

(2)实验教学管理研究;

(3)新开教学实验研究;

(4)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5)实验室开放研究;

(6)实验教学质量保障研究;

(7)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研究;

(8)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研究。

2.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紧密结合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能够解决实验技术开发、实验设备功能挖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能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得到应用。

(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包括:各教学单位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教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鼓励以跨学科、跨部门交叉团队方式申报,协同创新。

(3)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已立为校级实验教改项目或其他各级各类教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一题多报。

(4)立项负责人须填写《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团队的研究力量,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填写到《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

(5)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的申请,要本着节俭、合理的原则,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含设备研制、加工、安装、测试费)、印刷费、调研费、版面费等,原则上,项目经费只支持1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且与课题相关的实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版面费,并要在成果中注明辽宁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版面费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经费使用范围不包括个人存储设备,如优盘、移动硬盘等。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书应详细列出申请经费的全部用途、预估金额并填写依据理由。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将本单位审批通过后的申请书报送至所在单位,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本单位《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及《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kdjwcsjk@ustl.edu.cn,待返校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睿楼207)。

联系人:马荻

联系电话:5928505,13889865926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