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我校教发〔2023〕14号)安排,结合《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教发〔2015〕17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3年6月6日-6月13日。
二、组织安排
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采用校级答辩和院级答辩的相结合的形式。校级答辩由教务处组织,按有关通知执行;院级答辩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5-7人,秘书1人。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须具备指导教师资格,鼓励聘请校外人员为答辩小组成员,每组须另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答辩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答辩资格审查
2023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须严格进行相似性检测(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不可以在网络上公开传播和使用的毕业设计(论文)除外),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30%的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否则不予答辩。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担负起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规范、文本写作规范的审查职责,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须与提交答辩版本完全一致。如出现提交论文版本与检测报告原文不一致情况,则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此外,发生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成果在文字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旷课时间累计达全过程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答辩要求
每个学生总答辩时间15分钟左右,学生答辩阐述1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5分钟。原则上,评阅人应参加所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答辩,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三)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项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30%,评阅人评阅成绩占10%-30%,答辩小组确定的答辩成绩占40%-60%。以上三项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计分,然后按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三项成绩中有任何一项不及格,则最终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成绩的构成比例,制定符合本单位或专业的评分标准。
(四)相似性检测复检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根据答辩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将最终稿上传至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相似性检测,并上传检测报告。指导教师务必检查并确认最后通过检测的论文为最终版本。
各教学单位应在分学位委员会召开前统一对本单位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本进行相似性检测复检,如发现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则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最终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四、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学校将继续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且必须在答辩前已经通过相似性检测,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学生提交缩写版论文,缩写版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2,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优推荐名额不超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5%,院级评优名额不超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20%。推荐校级评优落选者自动认定为院级优秀,不占院级评优名额。
五、材料报送及归档
1.2023年6月6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名单》(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kdjwcsjk@ustl.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2023年6月14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工作,并将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和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3.2023年6月18日前,各单位需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的word及PDF版本打包发送至实邮箱:lkdjwcsjk@ustl.edu.cn。
4.2023年6月26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5.2023年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主要包括:
(1)电子资料。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稿、毕业设计(论文)终稿(包括作品、图纸等)、相似性检测报告等。
(2)纸质资料。毕业设计(论文)终稿,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意见表,毕业设计(论文)评议书暨答辩评分表。
六、监督检查
(一)答辩过程检查
学校将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项要求,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答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归档材料检查
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本单位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材料规范完整。
2.学校抽查。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归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将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扣分,请各教学单位给予高度重视。
联系人:鲍立刚 联系电话:0412-5928505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