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育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切实掌握基地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我校校发〔2023〕13号),学校决定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梳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现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结构及教学需求进一步梳理现有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见附件1),原则上将条件差、利用率低或名存实亡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将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部分基地如存在协议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及时补签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见附件2)。
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学院要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努力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和质量,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对拟建的实践教学基地要认真考察和论证,对新建专业应提前做好实习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选择经营合法、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的单位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个专业至少建设3个以上稳定的具有示范作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新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我校校发〔2023〕13号)要求,由学院进行考察,提交教务处审核后,履行协议签订程序,挂牌共建。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络与沟通,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结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对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档工作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审核评估专家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相关档案建设与管理。建档内容包括各教学基地情况简介、合作协议书、教学基地指导教师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认真填写梳理后的《辽宁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7月13日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kdjwcsjk@ustl.edu.cn,填报时注意基地名称应与协议一致。
2.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的PDF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汇总于9月30日前将发送至邮箱lkdjwcsjk@ustl.edu.cn。
联系人:鲍立刚 联系电话:5928505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