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教发〔2020〕18号附件7) 有关要求,现对2023级新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及录取考生名册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是否一致;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前置学历是否真实;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总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下发新生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基本信息数据、电子版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考生高考志愿表、电子版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及入学资格复查有关通知;
2.招生就业处负责复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及录取考生名册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各学院负责对学生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逐一核查,并对本人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4.后勤管理处负责复查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建艺、艺术学院负责复查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教务处负责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专业复测工作,由建艺、艺术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复测,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由所在学院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核查。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须指派一名院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23级新生数据(数据已制成B4纸横版)纸质版,组织人员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的基本信息数据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数据,同时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复查结束后将纸质版数据学生签字后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在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
3.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要求,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查要建立审查人员、学院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各学生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需将入学资格复查结果填写在《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统计表》(附件1)中,在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对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学籍。
4.请各学生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附件:
1.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统计表
2.2023级新生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基本信息数据、电子版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考生高考志愿表、电子版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压缩包的形式发给各学院学籍管理工作人员。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