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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日-1月5日,1月8日-1月11日

每天两场考试,第一场:9:00-11:00,第二场 14:00-16:00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规定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在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即9:15和14:15后)不得进入考场。凡是缺席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教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而未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除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不得带进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三)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方可作答。

(四)考生不得使用有较强储存性能的计算器类、翻译类等电子设备。

(五)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只可携带书籍、笔记等考试相关纸质材料作答,不可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不得互相传递考试资料。

(六)考试正式开始后,不许讲话,警告后再犯按作弊处理;考试时要坐姿正向前方,不许侧身等;如有问题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说明。

(七)考试过程中发现偷看他人试卷一律按作弊处理;要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在考试进行中试卷(或某页)被他人拿走的,被动者要即刻说明,否则按作弊处理;不允许将已作答试卷页放在身体一侧。

(八)英语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把耳机摘下,再发现戴耳机的按作弊处理。

(九)考试进行中被发现违纪的,要主动与考务人员配合做记录,否则在处理上要加重处理。

(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考试终场时,考生应根据监考人员的规定,将考卷折叠好放在桌子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考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如违反考试考务规则,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进行处理,凡是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开学初的补考考试。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考试作弊且行为严重,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中由他人代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使用手机或具有接收功能器材进行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窃取试题或试题答案;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五)组织作弊的;

(六)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带进考场被发现的;

(二)以课桌、身体等为载体,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上面被发现的;

(三)互相传递考试信息或答案的;

(四)利用电子设备等记录或播放手段进行作弊的;

(五)偷看、照抄别人答卷的;

(六)为别人照抄、偷看提供方便的(包括被动者不及时报告的情形);

(七)将手机或具有通讯联络工具带进考场的;

(八)阅卷时被确认雷同卷的;

(九)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十)开卷考试互借考试笔记、书及各种考试相关材料的;

(十一)在试题或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学号)等信息的;

(十二)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对考试作弊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一)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二)不允许参加开学初免费补考考试,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重修考试;

(三)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对学士学位授予的限制按《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考试严重违纪,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私自变更监考人员指定座位;

(二)互相或单方说话,警告后再犯的;

(三)交卷后又返回考场并与未交卷人说话的;

(四)有传递考试信息可能的异常动作(指反常的重复性动作),警告后再犯的;

(五)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卷或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六)开卷考试学生答卷上粘贴笔记、书及各种考试相关材料的;

(七)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 对考试严重违纪的学生,给予考试课程以零分记处理,不允许参加开学初补考考试,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重修考试。

第六条 在学生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考试违纪,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一)不听从监考人员的调动和指挥的;

(二)考试过程中(含交卷时)说话的;

(三)直接互借考试用具的(不涉及传递考试内容);

(四)自带草纸的;

(五)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纸数与发放时不一致的;

(六)考试结束时不立即停止答题的;

(七)交卷退出考场后,未经允许又返回考场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式,更是检验个人诚信的一种途径,希望同学们合理分配学习时间,考出真实水平,展现我校学子的优良作风,用诚信与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