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制度规章
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12-30

   

   

   

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科大纪发〔2020〕22号·2020年12月30日)

   

   

   

  学校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学校党委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四、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严防发生安全事件(事故)。

  五、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反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的线索及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八、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所属纪检干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

  九、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