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纪发〔2020〕24号·2020年12月30日)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促进我校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重点解决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常抓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学校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其他公职人员,重点是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一)认真受理检举举报。健全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监督检举举报平台,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工作约谈、信访函询、核查重要情况报告等方式,督促各单位(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管。
(三)强化关键节点的监管。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监管常态。
(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学校工作情况,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成立监督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考评之中。
(六)其他必要的监督检查方法。
第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整改。
第六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本单位(部门)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科技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办法》(科大纪发〔2014〕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