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科大纪发〔2020〕28号·2020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校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在学校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组(以下简称“党建考评组”)组织协调,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全校各二级党组织。
(二)考核时间:每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部署和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监管机制情况;扎实做好本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以及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评分标准:每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由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制定。
四、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和考评小组考核相结合。
(一)单位自评
1.被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并将总结和自评表上报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
2.向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提供一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和资料。
(二)学校考评小组考核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一年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查看被考核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记录。
3.与包括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4.学校考评小组结合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平时考核情况,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学校党建考评组。
(三)学校党建考评组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绩效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