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
综发〔2020〕43号附件5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
检测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申请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中国知网等单位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测范围与内容
(一)检测范围
申请辽宁科技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主要检测内容
以总文字复制比和总重合字数为主要指标,对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1.“总重合字数”指学位论文从比对文献中复制的绝对字数总和。
2.“总文字复制比”指学位论文中总重合字数在论文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二、论文提交
(一)格式要求
1.学位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来华留学研究生论文也可用英文撰写)。
2.学位论文应为doc或pdf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容量不超过20M。文件名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如20090001张三.doc(pdf)。
(二)提交方式
1.提交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前,应经导师审阅并签字同意。导师应同意研究生以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并确保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材料与拟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材料为同一版本。
2.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根据通知要求将学位论文终稿的电子版按上述要求的格式提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3.各学院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压缩包文件,统一用U盘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检测结果与处理办法
(一)结果反馈
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方式反馈给各学院,再由学院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
(二)处理办法
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文字复制比的高低,作如下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低于25%的,可进行学位申请后续程序。
2.总文字复制比为25%—40%的,研究生在1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修改。修改后总文字复制比低于25%的,可进行学位申请后续程序;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须下一批次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3.总文字复制比超过或等于40%但小于50%的,修改论文后下一批次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4.总文字复制比超过或等于50%的,由学校相关机构依据国家及学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相关管理规定对论文是否存在作假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经认定,不存在上述相关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作假行为的,研究生可重新撰写论文,下一批次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5.研究生最多可提交3次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总文字复制仍未低于25%的,取消申请答辩资格,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6.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由研究生院、综合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作出最终处理意见。若论文重合内容为研究生本人先期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或著作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凡未参加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评议和答辩。
(二)本办法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综发〔2018〕20号附件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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