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全体2023届研究生:
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将分2批进行,第一批工作时间安排已经结束。第二批工作时间段为2023年4~6月,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3届第二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 内容 |
工作要求 |
2023.4.9前 |
预答辩及修改论文 |
各学院自行组织(学生须符合学习年限要求,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和实践环节等必修环节,达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经导师书面同意,方可申请预答辩及答辩。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平均分为70分以上)。 |
2023.4.10 |
提交相似性检测论文 |
1.申请答辩的论文100%参加相似性检测; 2.对学位论文全文进行相似性检测; 3.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以“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为文件名,容量不超过20M;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全文;论文以班级为单位分装在*.rar 压缩包内,每个压缩包容量<50M,若一个班级论文容量大的可分几个压缩包分别编号提交;各学院盲审论文须单建一个文件夹; 4.压缩好的论文电子版及导师同意提交论文签字单由各学院汇总后按时提交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5.总相似比(包含分章节)<25%,为合格;25%≤总相似比<40%允许修改一次;40%≤总相似比<50%需修改论文后下一批次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50%将按照《辽宁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
2023.4.13 16:00前 |
提交盲审论文 |
1.全日制单考生、新专业连续3届毕业论文和新导师首届毕业生及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100%盲审; 2.延期硕士研究生论文全部盲审; 3.2021年、2022年双盲评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双盲评审; 4.2021年、2022年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双盲评审; 5.论文为电子PDF版,且不含学生和导师姓名等信息。提交相似检测的论文必须与盲审论文为同一篇论文; 6.涉密论文的评审按照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及《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7.学院汇总提交论文的同时上交导师同意提交论文签字单。 |
2023.4.14- 2023.5.21 |
组织论文盲审 |
1.盲审成绩≥60分准予答辩; 2.评审意见分为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总分<90)、一般(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4档。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对初审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但复审合格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答辩; 4.对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一般”的学位论文,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答辩。 |
2023.5.22- 2023.5.26 |
提交申请答辩材料 |
1.欠学费的同学须提前按要求补交学费,方可申请答辩;申请答辩材料中成绩单必须是原件; 2.各学院将答辩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须在答辩前3个工作日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23.5.27- 2023.6.11 |
组织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应由3~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原则上有1位校外该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参加。 |
2023.6.16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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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存档材料 |
1.各学院上报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答辩材料、定稿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包含导师及学生电子签名、日期); 2.通过答辩的学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以研究生身份登录,用户名为姓名,密码为学号,填写学位信息,网上提交学位信息后,将填好的信息在浏览状态下打印出来,本人在页面右下角签字,并经导师确认签字,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规定日期之前完成信息填报,以免影响学位信息注册); 3.学生本人向图书馆信息部(电话5928805)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学位论文(保密论文须由学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将纸板及电子版论文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保存,无需提交至图书馆)。 |
2023.6月下旬 |
召开校学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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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届第二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 内容 |
工作要求 |
2023.4.9前 |
组织预答辩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
1.学生须符合学习年限要求,修满学分,发表论文情况符合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要求,完成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经导师同意,方可申请预答辩; 2.预答辩前3天内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辽宁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封面及第5页以前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3.学科和导师共同组织预答辩,专家组应由3-5位相关领域博导或教授(不含导师)组成,答辩秘书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表二; 4.未通过预答辩者,须修改学位论文,延期至下一批可重新申请。 |
2023.4.10 |
提交相似性检测论文 |
提交电子版相似性检测论文(参见2023届第二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
2023.4.13 16:00前 |
提交盲审论文 |
1.论文为电子PDF版,且不含学生和导师姓名等信息; 2.涉密论文的评审按照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及《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
2023.4.14- 2023.5.21 |
组织论文盲审 |
1.盲审成绩≥60分准予答辩; 2.评审意见分为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总分<90)、一般(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4档。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对初审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但复审合格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答辩; 4.对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一般”的学位论文,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答辩。 |
2023.5.22-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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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答辩材料 |
1.欠学费的同学须提前按要求补交学费,方可申请答辩;申请答辩材料中成绩单必须是原件; 2.各学院将答辩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须在答辩前3个工作日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23.5.27- 2023.6.11 |
组织答辩 |
答辩委员会(含主席)至少由5人组成,委员应是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1人,要兼顾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业企业等的专家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
2023.6.16前 |
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 |
1.学生经各学院提交《辽宁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一式2份、学位论文电子版(包含导师及学生电子签名、日期)及纸版1本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2.通过答辩的学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以研究生身份登录,用户名为姓名,密码为学号,填写学位信息,网上提交学位信息后,将填好的信息在浏览状态下打印出来,本人在页面右下角签字,并经导师确认签字,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3.学生本人向图书馆信息部(电话电话5928805)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学位论文(保密论文须由学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将纸板及电子版论文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保存,无需提交至图书馆)。 |
2023.6月下旬 |
召开校学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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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相关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导师及2023届毕业生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尽早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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