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春柳戏剧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让有共同话剧(小品)爱好的同学有更多的交流空间,培养话剧人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本社团的活动周期为一周进行一次;
(二)本社团的学习范围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三)本社团活动场所由校方提供;
(四)不得占用学习时间进行社团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均可参加;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有表演方面的爱好,无表演基础也可,积极性为首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的申请;
(二)登记会员表
(三)由社团联合会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时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得扰乱社团活动秩序。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团执行机构会员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开展会议之后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主席(社长),副主席(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
会决定,连任不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社团主席(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副主席(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个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主席(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由会员集资;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均由会员筹得。
第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