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全称 “声线朗诵表演艺术团”,简称“声线朗艺团”。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辽宁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提高专业水平和个人素养,给社团成员一个锻炼自我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 社团文化:生即材,展即才!
价值观:追求成功的热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价值规则:不说“不可能”!
信念系统:我相信你!我们一起努力!
精神:友爱有才,敢想敢干!
使命:提供所有成员“学习专业,提高专业”的机会,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影响身边的人、影响学校、影响社会!促进人民社会的和谐发展!并成为党真正的喉舌,为中国的的发展做出贡献
“声线朗艺团”三不准:第一,不准不自信;第二,不准说负面的话;第三,不准不说普通话。
第二章 社团成员
2013级播音班所有成员
2014级播音班所有成员
2015级播音班所有成员
以及70名其他学院成员
第五条 凡取得辽宁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
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团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本专业)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团设团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 团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团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社长必须自己做到才能要求别人,而且,也希望所有的社团成员有不满或者好的意见或建议,敢于指出,以便做的更好。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办公室、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办公室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且负责本专业的早功签到签退。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成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并且有效的管理资金的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和后勤的灯光音乐录像等。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办公室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社团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社团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社团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社团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