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 社团名称:星期音乐会
(二) 本社团是由艺术学院积极筹建的以艺术表演技能培训为主的学生社团组织,本社团受艺术系领导受艺术系社团部监督。
(三) 本社团的宗旨是:丰富同学们业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素质,让同学们在紧张的专业知识学习之余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
(四) 本社团坚持在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不从事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会员:
(一)凡辽宁科技大学学生,承认本社章程,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本团的决定,通过考核均可加入本团。
(二)艺术团的会员要求思想觉悟高,热爱艺术,表演能力较强。
(三)协会会员有履行艺术学院星期音乐会学生团体暂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活动接受团联的监督和指导。
(四)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本领。
2. 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本团所培训课程,遵守各项纪律。
3. 维护学校,艺术团的名誉,服从学校和艺术团的利益。
4.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仪表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待人举止得体,乐于助人,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社团。
5. 爱护在本团学习时使用的乐器等其他用品,服从培训人员安排。
6. 在本团学习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须自备。
7. 进入艺术楼须持证。
8. 所有会员均有按时参加活动的义务,若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在活动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权利:
1. 欣赏有关的音像,图书资料。
2. 参加与艺术团有关的演出活动。
3. 退出艺术团的自由(需向团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社团,所叫会费不予退还)。
活动安排
(一) 声乐 (通俗美声民族合唱)
(二) 舞蹈
(三) 曲艺
(四)播音主持艺术
(注:声乐器乐培训时穿插讲解乐理,声乐以简谱为主,器乐以五线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