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委发〔2020〕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助评审委员会),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审核学生社团申报活动项目,开展资助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分为全额资助项目部分资助项目。原则上全额资助项目经费不超过2000元。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程序为学生社团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申请资助活动项目实施计划书》,提交至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经学生社团管理部初审合格,汇总报送资助评审委员会。资助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答辩会,经集体评分确定资助等级。资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资助活动费用总额度的100%、80%、60%、50%。

第五条 每年3月、5月、9月、11月第一周开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第二周组织评审答辩,并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在“风华正茂”共青团网站公示资助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条 申报资助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同时接受经费资助。

  • 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对资助项目工作进度、取得成效是否达到计划预期进行监察评估。对于能够如期完成实施计划的学生社团活动按照前期启动和后期验收两个时间节点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各占资助总额度的50%。对于不能如期完成实施计划的学生社团取消后期资助。对于立项后未能认真组织实施活动项目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管理部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全额资助项目申报资格。

第八条 经资助评议委员会审批开展的学生社团活动,如活动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有较大变动,须及时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

第九条 申请资助学生社团须在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总结材料(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经学生社团管理部验收存档。

第十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对申请资助学生社团的考评结果作为社团评奖评优和相关荣誉推报的重要依据。

  • 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物资采买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负责人须在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持全国统一发票、车票,至学生社团管理部进行报销手续办理,白条、收据等不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经学生社团管理部认定活动经费管理不严、不按时报送总结材料、拖延报销时间的活动项目,学生社团管理部将不予报销经费。

  •  

第十四条 本办法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