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现组织进行2019-2020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审标准
1.依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宁科技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学工〔2019〕14号)以及辽宁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审申报人数及资金预算以下达名额为准。
2.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如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原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上报过程“及时、规范、准确”。
1.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具体申请条件,及时公布本学院、本班级所分配的具体名额,确保信息公开,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要严格按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3.要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建议名单在本学院、本班级内进行公示,真正做到信息公开、查看便捷。对学生有异议的问题要立即予以调查和答复。如所反映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4.奖学金一律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严禁对学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或收交奖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如有学生举报或反映此类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规金额将予以扣除。
5.要加大受奖学生宣传力度,树立好榜样、传播正能量,激发学生勤奋上进、积极进取的热情,最大限度发挥评奖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推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三、表格填写要求
1.填报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汇总表必须以本文件附件表格为准,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方向一致,统一A4纸张。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栏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写、签字。其它内容可以打印。
3.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审批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审批表必须体现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初审名单表、审批表内容、排列顺序必须一致,填写内容应注意:(1)学生姓名书写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2)学院名称与学院加盖公章上的名称要完全一致;(2)专业均写全称;(3)学号要填写完整;(4)入学年月都填写20XX年9月;(5)身份证号码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尾数为“00000”的问题。
7.学习情况参照上一学年课程及成绩,基数单位要以专业或年级,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荣誉。荣誉名称须与获奖证书名称一致。各类助学金、军训先进个人、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寝室长等不作为奖项填报。获奖情况填写日期:20XX/月;奖项名称:XX学年度XX奖学金,颁奖单位按隶属关系填。例如:2018年11月、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教育部(注:国家奖学金颁奖单位为国家教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为辽宁省教育厅,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时间一律写20XX年11月);校级各类奖学金的颁奖单位一律写辽宁科技大学,获奖时间一律写20XX年9月。例如:2020年9月、2019-2020学年度一等奖学金、辽宁科技大学;校级各类评优表彰(包括各类党内和团内表彰)颁奖单位一律写辽宁科技大学,获奖时间一律写20XX年10月。
9.学院意见填写日期、推荐人意见填写日期与学生申请日期要符合逻辑要求。
10.上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上报信息有错误的,将一律返回重报,因材料不合格而影响上报时间的,一律视为放弃。
四、材料报送
1.上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
2.上报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明德楼C206房间)。
3.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省政府奖学金一式2份。两类初审名单表各一式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kdzzg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省政府奖学申请审批表
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