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15057
二、项目名称:西区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西区物业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81号
中标(成交)金额:99.5(%)
评审总得分:94.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西区物业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西区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品目号 001-01:7 栋楼宇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1)7栋楼宇的室内保洁及管理服务,含5栋学生宿舍(11、13、15、17、19 舍),1栋教学楼(博智楼),1栋办公楼(博远楼),保洁总面积为4.9769.904平方米,主要是所有楼宇的楼梯、电梯、大厅、走廊、公共卫生间、公共晾洗衣间、公共门窗玻璃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所有楼宇内的公共教室(学生上课用)、实验室、自习室、活动室、教师休息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服务,毕业生离校后的腾空寝室卫生保洁服务,以及所有楼宇日常巡查和管理。 品目号 001-02:新建5栋学生宿舍楼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1)5栋学生宿舍楼(新5、6、7、8、9舍)的室内保洁及管理服务,保洁总面积为 2.5539.2平方米,主要是所有楼宇的楼梯、电梯、大厅、走廊、公共卫生间公共晾洗衣间、公共门窗玻璃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毕业生离校后的腾空寝室卫生保洁服务,以及所有楼宇日常巡查和管理。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2.1供应商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卫生及其他行政机关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物业开展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采购人师生营造安全有序、卫生整洁、和谐文明的学习和工作科研环境,为采购人的发展提供快速响应、保障有力的优质后勤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要求、标准见本采购文件其他相关条款)。 1.2.2供应商严格遵守辽宁省、鞍山市的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分类管理规定,按采购人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置校园垃圾分类桶等设施(配置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规范、科学管理校园垃圾,确保垃圾分类符合政府有关要求,对生活垃圾、固体垃圾、建筑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桶完好干净整洁,随时迎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应达到良好或以上水平。 1.2.3供应商协助、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物业管理服务。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时,采购人管理机构对供应商有直接指挥权,供应商需做出承诺,投标时出具承诺书:供应商可随时协助采购人调配其他岗位保洁。 1.2.4供应商的物业管理服务团队驻场人员均担负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整洁的责任,每个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有义务主动发现校园物业存在的不良情况及问题,并及时上报至供应商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部门,供应商需立即按项目规定妥善处置存在问题,超过12小时未解决需以文字形式出示说明并附上解决需要时间及原因至采购人监管部门,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2.5供应商需保证保持节假日时间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 1.2.6供应商在人员配置方面须优质高效、按需配备和相对固定,在拟定组织架构设置、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时,能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和管理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向采购人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 1.2.7重大节日或者大型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校庆、毕业季、开学季、大型体育、文化、艺术、课外学术科技赛事、学校组织的大型招聘会、考试或者会议等)时,提供以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指挥,且辅助采购人进行桌椅搬抬及摆设、搬运摆设布置花卉植物等活动场地布置,以及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应急加强水电保障、消防设施巡查、环境卫生保洁、活动场地布置及清理等工作。 1.2.8所有员工应分岗位类别统一服装。 1.2.9供应商需确保四害消杀、消毒灭虫、清除四害孳生地,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四害消杀相关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执行,灭四害工
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履行期限为准。品目号001-01:7栋楼宇物业服务的总服务期限不超过22个月;品目号001-02:新建5栋学生宿舍楼物业服务的总服务期限不超过22个月。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洪莹、孟娇、刘敏、王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西区物业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55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科技大学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
联系方式:0412-592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博阳
电 话:0412-88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