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采购预算执行率,增强采购计划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和学校财务审计制度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集中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集中采购范围
本年度同一预算下需要采购同类货物、服务和工程,且全年累计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10万元,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应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集中采购。各单位应对学校下达经费预算情况(如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科经费、实验经费、人才经费等各类专项经费)认真梳理,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填报采购意向。其中,2023年度教学设备计划和行政设备计划已由学校完成论证审批,将直接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进行集中采购。
二、学校集中采购程序
各单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提出详细的采购需求,除了2023年度教学设备计划和行政设备计划外,符合学校集中采购条件的均应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填报“集中采购意向申请审批流程”,经单位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前,各单位应填写集中采购申请表和相关技术参数材料(模板可到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中下载),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kdzczx@ustl.edu.cn。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完成采购文件编制后,将通过学校办公系统中“采购文件确认流程”进行文件确认,确认无误后开展后续采购工作。
三、集中采购申请时间
本年度集中采购意向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三批次提交。除2023年度教学设备计划和行政设备计划外,三批次集中采购意向申请审批流程应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完成提交。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分包立项,进行集中采购。
四、其他要求
1、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需要经过分包立项、政府采购意向公示、辽宁政府采购网备案审批、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收供应商报名和质疑、组织开标评审活动、发布结果公告等多个环节,周期较长,顺利完成大约需要2-3个月时间。因此,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尽早报送集中采购申请表和相关技术参数材料,以保障预算资金的正常使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在一个年度内,申请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一经发现,将依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928125;联系人:孙老师。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