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 《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工〔2019〕15 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 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审核,认定杨佳琪等164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日)。公示期内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一下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事实却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学院投诉电话及邮箱:04125929114 ,595350860@qq.com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