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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9-07-18    浏览次数:次   

 

 

 

 

辽宁科技大学

 

矿业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程

 

 

 

 

 

○一

 

 

1 教务工作

1.1排课工作规程

1.各学期第二周左右,依据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上报学校我院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及课表。

2.第五周左右,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使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我院的下学期开课任务书,给各系主任。各系主任根据教学任务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合班处理,安排任课教师、确定是否使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3.第14周左右,办公室发给任课教师课表初稿进行核对。

4.任课教师收到办公室下发的课表初稿后,核对课表中的上课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任课教师本人到校教务科进行相应修改。

5.下学期开学第0周内,办公室发给任课教师和相应班级打印加盖校“教务办”公章的教师课表和学生班级课表。

1.2 调课和任课教师变更工作规程

一、临时调课(不变更课表)

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教师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或按填写网上流程申请。学院教学院长审查同意,送校“教务办”审批,要求任课教师将调课申请中要具体调课栏写明调整后上课时间、节次和上课地点(上课地点需办理人到教学楼借用教室)。院办公室第一时间将调课情况通过电话报校教务处888502或888503。

2.校“教务办”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任课教师本人和学院办公室负责将变更结果马上通知学生。

二、调课(变更课表)

每学期期末学校会下发下学期课程表进行确认,这时候可以根据进行调整,按通知中的程序进行调整申请,调整成功后,学院收到加盖“教务办”公章课表后,第二学期上课前及时将课表下发到与学院相关班级和相关人员。

三、因突发事件调课(不变更课表)

在上课前或上课进行中,出现某突发事情,任课教师要第一时间通报学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因突发事情情况特殊,任课教师本人无法通报的,任课教师要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做好此事记录并负责通知学生,事后任课教师要按调课程序补齐相关手续。

四、任课教师变更(变更课表中主讲教师

1.变更教师填写《辽宁科技大学任课教师变更单》一式三份。

2.经院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校“教务办”。

3.校“教务办”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一份“教务办”备存,一份学院办公室备存,一份教师自存。

4.学院及时将学校调整后的课表下发到与相关班级和相关人员。

1.3 选课管理工作规程

1.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16周开始),把学校下发的选课通知及时通知我院学生网上选课。

2.学院办公室及时通知选停开的课程的学生在补退选阶段进行重新选课,并通知上述课程教师,做好相应安排。

3.上课一周内,办公室要按照校“教务办”有关补退选通知,安排1周左右时间进行补、退选阶段选课。

4.开课2周后整个选课结束,通知任课教师在教师系统中打印选课学生名单。

5.对于当学期学籍变动的学生选课,待学籍处理文件下发后,让学生填写“学籍变动选课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校“教务办”,校“教务办”按学生填写登记表进行后台手工选课处理。

6.对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办公室人员随时进行处理。

1.4 成绩管理工作规程

1.每学期期末结课前,将平时成绩单上交校“教务办”一份(无平时成绩的课程除外)。

2.由任课教师将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确定,在确定状态下成绩生效。

3.期末期间,随时查看教师成绩登录情况,对成绩出现异常的,要及时上报。要及时督促成绩录入滞后的教师。

4.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出现问题时,经校“教务办”核实确定后,方可增、删、改课程的课程号和选课学生名单。

5.成绩提交确定后,任何人不能进行更改,必须要更改的,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更改成绩审批表”,由校“教务办”专人专用机器进入后台进行更改。

6.办公室随时解决教师网上录入成绩密码查询等问题。

7.办公室负责成绩管理人员在指定重修软件中录入重修考试成绩和免费补考考试成绩。

8.放假前2天,所有期末考试成绩(含重修成绩)须录入完成(特殊课程除外),且在确定状态。

9.将重修考试(免费补考考试)成绩单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传递(期末重修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传递)。

10.在放假前,下载校“教务办”筛选出的所有期末考试不及格数据,通知学办和用于免费补考考试准备工作。

11.放假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将所有成绩单原件交到校“教务办”,同时将期末考试成绩复印件进行传递(将复印件放到校“教务办”指定学院夹子中)。

12.放假期间,教务管理成绩查询系统开放,学生可查询成绩。

1.5 办理成绩单工作规

一、办理在校学生成绩单

1.学生到院办公室办理打印成绩单,并加盖院办公室公章;

2.如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办理人凭加盖学院办公室公章的成绩单,到教务办理

二、办理已毕业学生成绩单

1.办理人到学校档案馆办理成绩单复印件(当年毕业学生到校“教务办”办理)办理人需提供班级、姓名、专业、毕业时间,到档案馆办理成绩单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2如需加盖教务处公章,请到教务办理。

3.换证考试及格学生成绩单(全部课程),教务处按年提供给档案室(换证考试及格学生办理成绩单时,需向档案室说明换证考试时间,以便档案室查实)。

三、相关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1.校“教务办”:二号教学楼C区C202房间,联系电话: 5928502

2.档案馆:校部一楼,联系电话: 5928121

1.6 考试管理工作规程(指校内期初和期末考试)

1.学期末,根据校“教务办”下发的公共基础课免费补考考试时间安排,编排各班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免费补考考试日程,考试地点与一号教学楼联系借用,同时将日程在开学第一天传(送)校“教务办”一份。

2.根据上报不及格课程人数填写试题托印单,并将试题装袋密封后送到学校指定印刷地点印刷,同时将印刷好的试题填写送入学生所在学院。

3. 开学第0周(或开学前一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组织免费补考考试,考试结束后一个小时内(晚上考试除外)将装订好的试卷送到开课单位。

4.组织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师阅卷,并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完成阅卷工作,将成绩单按学院进行传递。

5. 在第3-4周左右,根据校“教务办”下发的有关重修考试报名等相关要求,组织学生期末重修考试报名和学院专业课程编班上课等工作。

6.根据期末重修考试报名数据(已交费),整理、汇总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

7.按教学运行安排,做好提前结课考试和考评课考试工作。

8.在第1113周左右,根据校“教务办”下发的有关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和期末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做好考试安排工作。

9.第1415周左右,将期末考试周使用教室表送到校“教务办”。

10.在第17周左右,将本学院期末考试日程送(传)校“教务办”和相关部门。

11.期末考试周之前,学院组织院级监考人员培训。

12.根据学校有关安排,组织期末考试和阅卷工作,在考试进行中,学生有违纪第一时间上报。

1.7院教学督导规程

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院教学常规的督导检查工作,工作范围涵盖全院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督导的主要任务:

  • 上课时间低于5轮的青年教师,尤其是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 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 承担新开课的教师;
  • 学生评教反馈差的教师;
  • 学生的学风情况;(任课教师反映及系里组织期中学生座谈)
  • 对学校教学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8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规程

1. 每年3、9月份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在学生系统中考务管理中进行)。

2.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班学委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校验和缴费。交费银行指定鞍山银行,交费帐号必须是校“教务办”下发通知规定的帐号,各班学委将报名单和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校“教务办”。

3.组织学生校对信息单,报名学生再一次核对规定的有关信息内容。并将有问题的信息单返回校“教务办”。

4.在考前20天左右,将学校下发到学院的准考证及时发给学生。

5.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名单。

1.8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规程

一、报名工作

1.组织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报名。

5.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班学委进行现场信息核对和缴费,主要内容:将学生报名登记表按班级打印出来,让学委核对报名信息,学委在核对无误后的登记表上签字上交一份学委留存一份用于下发给报名学生,同时交纳报名费。

二、准考证发放

将学校下发的准考证及时发给学生。

1.9 结业学生申请换证考试工作规

毕业设计不及格从毕业年开始,半年后两年内申请考试有效)

1申请时间:毕业当年10月份开始 

2申请部门:学生所在学院

3.办理人可通过电话联系报名,需提供结业学生班级、姓名、毕业时间。

其它课程不及格 ( 从毕业年开始,半年后两年内申请考试有效)

1申请考试时间:每年1月、3月、6月月初

2申请部门:学校教务办

3联系电话: 0412-5928503

1.10 学位授予及学位年报工作规程

一、全日制本科

1.每年5月份,组织学生粘贴毕业班学生学位证书上学生照片,其它安排与毕业证书同步进行。

3.根据学生工作部下发受两次严重警告和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和掌握的违纪情况,进行核对和整理并告知相关学生。

4.核实和整理相关学生提供有关与学位授予相关的材料。

5.6月份毕业设计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每一个毕业生进行学位审查(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6.按班级将审查核准后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通知学生本人。

8.组织分学位委员会进行开会讨论,并将授予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给校“教务办”授予、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即授予、拟授予及不授予学生名单。材料内容填写要齐全,准确。

12.按班级领取学位证统计表发学位证。

15.换证学生学位授予,结业学生通过换证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后,每年6月份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相关材料一并同应届学生学位授予进行,如在此期间学生未申请的,也可以在3月份和11月份提出申请参加成人学位会。

1.11补办毕业证明书规程

每年6月份办理到校“教务办”补办申请、一张近期免冠二吋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由校教务办到省教育厅办理。领取补办证明书时间:每年7月份

1.12办理退学证明书及肄业证书工作规

学生自接到退学通知两周内,到学校教务办”领取《辽宁科技大学离校手续单》 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1.13组织新生进行学籍双网查询及新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工作规程

1.及时将学校通知下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必须进行双网查询,核查本人学籍信息。

2.学籍信息有误者,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校“教务办”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提交省教育厅报批修改。

3.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填写新生学籍卡,之后交回校“教务办”。

1.14学籍处理工作规程

学籍处理主要包括普通学籍处理(休学、复学、停学、降级、跳级、书面警示等),退学处理及转学转专业办理等。

1.普通学籍处理及退学处理

1)每学期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和相关补充说明对学生进行学籍审查,形成汇总材料,通知达到学籍处理标准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各相关部门签字审批,之后将学生所填表格连同汇总表格一并上报校“教务办”。

3)退学处理,对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退学申请与审批表并由家长签字;对自动退学的学生,必须由辅导员联系到本人和家长,在征得同意后,可填写退学审批表,并注明联系的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说明。退学的相关表格,首先由学院各部门签署意见,上交校“教务办”。

2.整理学籍变动的学生信息。

1.15毕业生毕业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规程

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安排各班的具体采集时间并组织收费。组织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采集。每年都设置在周六或周日。

2.组织学生核对纸质照片及网上电子图像,学生核对后的照片上交给学院,由学院保管。如照片信息有误,填写信息勘误表,经学院汇总上报校“教务办”。

1.16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注册工作规程

1.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毕业生进行学籍审查,确定降级、结业、肄业名单,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2.组织学生本人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核对确认表、若更改由学生和学院共同签字确认,之后将表格返回校“教务办”。

3.6月下旬组织粘贴证书上的学生照片,按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盖章。

1.17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及结业证、结业证换毕业证工作规程

1.学院组织毕业班级每位学生填写离校手续单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学位会结束第二天,到校“教务办”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点后签字确认,领回学院。

3.组织学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确认离校手续单无误后,发放两证,并要求学生在毕业信息存根签字确认,之后学院将存根及未发的证书返回校“教务办”。

1.18办理休学、停学、复学工作规

1个人填写《休学、停学或复学申请表与审批表(附相应的诊断、情况说明、证明),申请表可到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里下载。

2.将表交到办公室,学院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签署意见 

3.学院在学生交表一周工作日内,将签署同意后的表交到校教务办”备案 

1.19理转学、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转学

(一)对于申请转出的学生

1. 学生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经学院讨论研究,确认学生申请的适当性,如同意转出,则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注明符合转学条款,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及该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2.收到教育厅批准(含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厅批准)的转学申请表后,通知学生按规定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二)对于申请转入的学生

1. 学院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要求,同时按照第四条第四款的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并形成学院意见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具体办理,教务处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连同学生原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交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学活动等事宜。

二、专业

1. 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的,需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学院研究确认学生申请的适当性,如同意转出,则需主管院长签字并注明符合转专业条款,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及该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学院公章)一起交教务处。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3.将学校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转入拟转入专业。

4. 转入学院收到教务处转来相关材料后,由主管院长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要按照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核对拟转入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互换性,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列出需补修课程和累计应补修学分清单,如应补修学分达到学籍处理的相应标准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考核小组如同意接收,则需主管院长在《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上签字并注明符合转专业条款,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等一起交教务处。如不同意接收,应尽快将材料转回转出学院,转出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5. 转专业获批后学院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交学生本人,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学活动等事宜。

1.20学生平时成绩管理工作规

1. 任课教师在课程学时完成结束后二天内将平时成绩登录系统并打印上交学院办公室,同时将平时成绩对授课对象进行公示。

2. 办公室按照教学安排进行审核,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平时成绩上交教务处。

2.实践工作规程

2.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一、选题(双选)

1.定题目:每年10月底—11月初(10天),选题动员、教师申报题目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登记表”、落实实习计划、组织人员论证所报题目,上交校“实践办”电子版。

2.定教师:11月上旬(10天),确定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不低于90%;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并将教师资料及题目情况公布到网上。

在职称、教学、科研、工作量、历史评价等方面考察指导教师资格,对于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填写“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审批表”。指定优秀老教师辅助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选题、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工作。

3.双选:11月中旬—12月初(10天),组织学生选题,选老师,并填报“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审核后将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赴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填写“赴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的接收公函及指导教师资料 

二、设计

1.办公室将纸质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登记表教学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送交校“实践办”。在毕业设计前到校“实践办”领取设计有关资料(毕业设计手册、档案袋、论文封皮、外文翻译封皮)。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和答辩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内容雷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现象。

3.论文类需要完成开题报告。

三、答辩

1.下发通知,布置答辩的整体工作,答辩的时间、上交成绩的时间要提前沟通。

答辩前需完成两位评阅人的评阅,答辩资格审查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具体答辩时间安排于620日前报校“实践办”。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介绍,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成绩标准;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设计(论文)评阅人;原则上评阅人必须参加答辩,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3.学院组织院级答辩,组织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后3—5名的学生参加院级答辩。

4.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的可以组织在教学基地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构成等由院与教学基地协商确定。批准分散到用人单位工作现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5.622日左右报送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所有材料,两天后设计(论文)外审,3天后校级答辩(两天)。

四、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评阅人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50%。以上三项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记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成绩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5%,中等35%左右,及格、不及格合计10%左右。学院于规定时间前将成绩汇总表报校”实践办”,成绩单报校“教务办”。

五、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本院指导教师总数的5%,院级优秀指导教师额不超过本院指导教师总数的20%。推荐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落选者为院级优秀指导教师,不占院级名额。

2.将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3000字论文摘要于6月底前汇总,教务处组织评选专家到学院现场检查。评选时间:72日左右。将参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教师名单及所指导学生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于710日前后报送校“实践办”,评选时间:712日左右。

七、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各教学环节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保存。

2.2实习工作规程

1.按要求填报“辽宁科技大学实习计划表”。

2.在下厂实习前两周上报实习执行计划。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

4.进行成绩评定及相关资料归档。

5. 撰写总结报告。

2.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规程

1. 立项

每年立项两期,4月和9月初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表”,并把项目排序后填报“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报到校“实践办”,然后校“实践办”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月、10月中旬),答辩人可以是学生或指导教师,通过答辩确定立项项目。

2. 中期检查

每年11、4月左右学校发文,125月左右学校答辩,办公室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报“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报告书”,由学生进行答辩,通过答辩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取消该项目。

3. 结题与评奖

每年的4月、10月学校发布项目结题的通知,5月、11月中下旬学校项目结题答辩,项目结题要填报“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并提供相关成果。结题获奖项目由学校行文表彰,颁发证书,参加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绩点。

4. 资助及版面费的报销

对于资助的项目在额度范围内学校予以报销,资金花费范围应是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材料、车费等。结题前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版面费学校给予报销,费用不在资助额度之内。

 

2.4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规程

1.实验中心主任向学院提出设备购买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组织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 学院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内容要求,组织论证,论证专家包括专业建设负责人、专业教师、学院教学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及相关实验技术人员。

3.论证内容要进一步说明设备用于哪门课程哪几个具体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编写是否基本完成,或要求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应哪个专业,接纳学生增加多少,专业面增加多少;该设备用于实验有无操作人员和场地的困难;设备生产厂家及询价情况;校内若有同类设备,则说明不能利用的理由。要说明设备到位后多长时间实验可以开出来。

4.学院将申请书和有关论证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论证,并由学院组织答辩组参加答辩。学校专家组根据论证材料和答辩情况给出意见。

2.5 教材供应工作规程

1. 每年10月中旬学院办公室收取学生教材预付款后交财务处,收据交校“实践办”一份。

2.按照规定,必修课教材都订,选修课教材自愿选购,学委统计班级学生购书数量报校“实践办”。

5.每学期第零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校教材库房领取教材,学委签字。(注:新生需有老师带领;收据一式二份,校“实践办”一份,学委一份。)

6.学委统计班级学生购书情况,每学期与校“实践办”的班级帐户对帐一次。

2.6教材计划工作规程

1. 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教师根据任务分工选用下学期必修课教材。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报校”实践办”,同时上报教材更改申请表。

2.学院公布各专业必修课教材选用目录,组织学生借用旧教材。

3.组织学生自愿订购选修课教材。各班学委将选修课教材统计报表报校“实践办”。

2.7 教材集中发放工作规程

各班级负责人执领书单到校教材库房领书。(要求学生对所领教材在库房内进行认真核对,领书单在“实践办”和学生班级各留存一份)

注:体育教材要在新生报到选课后进行征订和发放。                                          

2.8教师领书规程

1.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及征订计划填写《教师领书单》。

2.院办公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签字并盖章。

3.任课教师凭签字盖章后的《教师领书单》到教材库房领书。

4.校“实践办”凭核对无误的教师用书领用汇总表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