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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次   加入时间: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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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我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2020年省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科技厅现将《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正式发布,我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2.坚持高端引领。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技术辐射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掌握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促进技术取得群体性突破。 

  3.坚持重点突破。依托我省装备制造能力和科研攻关等方面优势,解决一批“卡脖子”的关键问题,力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程序 

 

  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 

 

  三、受理时间 

 

  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3.采取联合方式申报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拟设置课题情况并在申报书中明确体现。 

 

  4.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5.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6.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7.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8.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已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非企业牵头项目的下设课题)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10.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11.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12.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含非企业牵头项目的下设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承担2020年度其他类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科   齐老师    联系电话:888165

    各项指南建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附件: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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