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管理责任人
责
任
书
土木工程学院制
辽宁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管理责任人责任书
为了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强化实验室安全培训和管理,创造平安的实验室教学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等有关法律、法则,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及《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辽宁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管理责任人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1. 各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是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教学实验室由相关性课程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等耗材台帐);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相关学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实验员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实验人员须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员需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2.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
3. 实验室用剩物品应严格执行“不放回原瓶,不随便丢弃,不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容器”制度。用剩物品经收集后由实验人员统一科学处置,对剧毒及其他高危品用剩物的处置须做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确认。
4. 实验人员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5.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6. 实验人员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 实验人员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8.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人员须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9.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负责人、保卫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实验教师,每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并及时整改。
10. 实验人员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1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责任考核
1.学院对各实验室实行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末总评的办法。考核以查看实验室记录和制度建设为主,并考核日常实际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2.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与各实验室各持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承担责任。
2、此责任书自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至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有效。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实验室
主管院长: 中心主任: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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